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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3.曾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两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4.曾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两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并被主管部门认可。
  二、从事中介、咨询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担任两项大型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三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的分项负责人;
  (二)曾担任五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三)曾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行业规划或企业改造规划的编制并通过评审的项目。
  三、从事计量及质量检测、标准化、认证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主持完成两项以上研究工作或技术开发、应用或检验、检测方法项目、课题的调研立项、方案论证、计划实施和成果总结等工作,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二)主持完成一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三)主持完成两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四项以上)本行业科研课题,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四)主持完成一项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项目或两项以上技术开发推广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五)主持完成一项以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两项国内先进水平的新开展检验、检测项目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制检验细则、检测方法和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主持完成两项以上复杂产品全项目或大型检验检测、样机试验项目或仲裁检验,负责制定检验、检测方案,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七)主持完成一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或三项以上小型企业的质量体系、计量体系、标准体系、质量攻关或质量振兴的计划、设计和建立工作,并在企业组织实施;
  (八)主持完成三项以上的地方、企业的质量、计量、标准规划或省级以上计量、标准、质量技术法规的制订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内容的编写;
  (九)主持完成五项(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八项以上)质量、计量、标准技术咨询、质量、计量、标准体系的审核工作;
  (十)完成四项以上本专业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贯彻执行或实施监督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讲义,或发现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过三项以上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四、从事信息技术专业的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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