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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实际应用;
  2.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行业和本企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两项以上,并得到推广应用和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担任一项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负责人或两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分项负责人;
  2.曾担任三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
  3.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轻工专业方面行业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的编制并被采纳及有关技术经济评价的项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两项以上,或曾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两项以上;
  2.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省、部组织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两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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