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建设。各县(市)、区要成立由综治委主管领导负责,综治、保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保消巡防一体化领导组织,积极推动本地保消巡防一体化工作的开展。各巡防队和保安公司内部要成立以一把手负责的消防工作管理站(消防工作协调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
(二)制度建设。要逐步建立健全保消巡防一体化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消防器材管理维护制度和警示制度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单位要为各巡防队和保安公司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确保消防器材装备资金的专项支出,使每名巡防队员和保安队员在消防检查和初期火灾的扑救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消防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全方位的消防宣传。各巡防队和保安公司要结合本身线广面宽点多的有利特点,利用巡防车、社区橱窗、户外广告等阵地,并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大力开展保消巡防一体化消防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
三、工作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治委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把握工作重心,确定试点,稳步开展此项工作。红旗区要确定一个商贸中心和学校为试点,开发区要确定一个社区和企业为试点,新乡县要确定二至三个乡镇为试点,以点带面,全力做好保消巡防一体化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4月10日至30日)。各巡防队和保安公司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始着手加强保消巡防一体化工作试点建设。
(二)全面开展试点工作(5月1日至15日)。县(市)、区、乡镇要逐步建立保消巡防一体化工作组织,增加巡防队和保安公司的消防工作职能,因地制宜加强保消巡防一体化试点工作的全面推广,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全面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三)试点工作总结验收(5月16日至31日)。根据保消巡防一体化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市政府适时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广试点经验,在全市各巡防队和保安公司全面展开。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