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招县(市)区合同制消防人员的实施意见
(新政办[2006]63号)
为切实解决我市消防力量不足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91号)和河南省消防总队《关于分拨计划征招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文职雇员名额的通知》(豫公消〔2006〕15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豫公消〔2006〕27号)精神,从2006年起,各县(市)、区要分3年向社会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包括文职雇员,下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地方合同制消防员招收原则
(一)招收合同制消防员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以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消防队员应该具备的政治业务素质、文化程度和身体条件要求,把好招收工作的各个关口,确保招收质量。
(二)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实行集中招收、准军事化管理。合同制消防人员非公安正式人员,仅为聘用人员,不能转正。
(三)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地方合同制消防员招收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消防工作;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特长且适应消防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优先录用;
(三)年龄原则上在18岁至35周岁之间,熟悉计算机专业知识、写作能力强、具有新闻采编等经历者和消防部队退役官兵年龄可以放宽到40岁;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格检验条件。
三、地方合同制消防员招收计划
根据全市已建成和新建消防队(站)情况,2006年至2008年分3次向社会征招170名地方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消防文职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