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乡镇水利站的定性。乡镇水利站履行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公益性职能,定性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人员经费和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乡镇水利站的主要工作职能。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履行管理范围内的农业灌溉、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河湖保护、水土保持、水政执法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
(四)乡镇水利站人员编制。2001年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人员分流的意见》(苏办发[2001]8号)规定精简30%的基础上,苏北和苏中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区)总体上再精简30%以上,即精简比例不低于2001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前编制数的51%;其他县(市、区)再精简20%以上,即精简比例不低于2001年机构改革前编制数的44%。
(五)改革中涉及到的人员安置、社会保险等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苏办发[2001]8号、苏办发[2007]16号、苏政发[2007]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切实加强对乡镇水利站改革工作的领导
1、要抓紧建立市县乡镇水利站改革领导小组。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乡镇水利站改革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乡镇水利站在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汇报省委、省政府对乡镇水利站体制问题的政策原则,汇报全省乡镇水利站改革的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并抓紧建立由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水利、人事、财政、机构编制、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乡镇水利站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水利站改革的相关工作。
2、要认真制订乡镇水利站改革方案。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调查研究乡镇水利站的现状情况,认真制订改革方案。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通过试点,取得经验,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
3、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与编制、财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认真落实乡镇水利站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为乡镇水利站改革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4、要深入做好水利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乡镇水利站改革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合理制定改革方案,规范改革操作程序,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分流人员的实际利益,使乡镇水利站职工理解、支持和配合改革,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