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在韶关市政府法制局等单位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批复
(粤司办[2007]13号)
韶关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增设公职律师岗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局在市政府法制局等职能部门开展公职律师岗位试点工作(详见附表),请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公职律师执业证申请材料,具体人员以申报个人材料并审批通过的为准。
2、在试点工作开展后,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司办[2005]266号)、《关于公职律师岗位试点工作的补充意见》(粤司[2006]17号)的要求对岗位公职律师进行管理,并逐步制定、完善政府职能部门公职律师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
此复。
附件:韶关市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和岗位名单(共7人)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八日
附件:
韶关市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和岗位名单
(共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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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 业 机 构 │ 单 位 │ 姓 名 │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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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 韶关市政府法制局 │ 邱文生 │ 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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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 韶关市政府法制局 │ 龙剑波 │ 法律事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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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浈江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 浈江区财政局 │ 周 斌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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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乳源县公职律师事务所 │ 乳源县政府法制局 │ 陈永汉 │ 局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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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江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 武江区政府 │ 王 敏 │ 副区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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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江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 武江区法制局 │ 刘拥军 │ 局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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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昌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江金兰 │ 局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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