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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准予清远仲裁委员会李永庆等9名仲裁员备案登记的批复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准予清远仲裁委员会李永庆等9名仲裁员备案登记的批复
(粤司办[2007]89号)
清远仲裁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第一届拟聘仲裁员材料收悉,经审查,李永庆、李宏山、李国庆、朱导成、陈万来、何明显、宋桂琴、曾绍江、杨秀敏等9名仲裁员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
十三条
的规定,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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