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司办[2007]9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自1990年开展档案综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以来,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直监狱、劳教所的档案管理基本上都达到了省特级标准;绝大部分县(市)、区司法局达到省一级或二级标准。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各级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全系统档案工作者的辛勤劳动是分不开的。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本系统档案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县(市)、区司法局的档案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二是部分单位对基层档案管理工作指导不力;三是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
为了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解决目前本系统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省厅加大了对欠发达地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扶持力度,各单位的办公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对档案基础设施的投入,档案工作还未达标的单位要争取早日达标;已经达标的单位要进一步改善条件。
二、重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随着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的日益推进,档案管理信息化也是大势所趋。今年二月初,省档案局领导来我厅检查工作时明确指出:2008年前,各单位必须完成历年来文书档案的电子目录,2008年以后,逐步实现全文检索,实现网上查(存)档,资源共享。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档案管理信息化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中。
三、加大对基层检查指导力度。近几年,由于省厅档案室人员变更、人手紧缺等原因,对各单位的指导不够,档案工作人员互相学习、交流的机会也不多。今后省厅将加大对基层指导的力度,请各单位也要对下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经常检查指导。
去年以来,省档案局在档案综合管理达标升级的基础上,对档案管理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的档案综合管理水平,省厅要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档案综合管理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按照省档案局的要求,并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我们制作了《档案管理达标升级评估登记表》,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填写,内容要求准确、真实,并于4月6日前将登记表报送到厅档案组。厅办公室将于今年5--6月份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单位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