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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厦府[2006]39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
(厦府〔2006〕3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6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即闽政地﹝2006﹞384号文,决定征收集美区国有建设用地14838平方米,后溪镇后溪村集体土地30200平方米、灌口镇上塘村集体土地12782平方米,合计征收土地57820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
│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征收面积(│ 被征收单位 │ 实施征地单位 │
│      │      │      │ 平方米) │       │       │
├──────┼──────┼──────┼─────┼───────┼───────┤
│厦门集灌开发│集镇仓储用地│  仓储  │  1013  │国有建设用地 │厦门集灌开发有│
│有限公司  │      │      ├─────┼───────┤限公司    │
│      │      │      │  2182  │上塘村    │       │
├──────┼──────┼──────┼─────┼───────┼───────┤
│集美区建设局│上塘安置房 │ 拆迁安置房 │ 13825  │国有建设用地 │厦门集灌开发有│
│      │      │      ├─────┼───────┤限公司    │
│      │      │      │ 10600  │上塘村    │       │
├──────┼──────┼──────┼─────┼───────┼───────┤
│集美区建设局│后溪碧溪花园│ 拆迁安置房 │ 30200  │后溪村    │后溪镇人民政府│
│      │(安置房) │      │     │       │       │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量队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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