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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三航伟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三航伟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6〕3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6年度第三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和厦府﹝2006﹞地576号文批复,决定征收位于翔安区马巷镇后滨、舫阳村土地78733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
│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征收面积(│ 被征地单位 │ 实施征地单位 │
│       │       │    │ 平方米) │      │       │
├───────┼───────┼────┼─────┼──────┼───────┤
│厦门市三航伟业│三航伟业预拌混│城市建设│ 78733  │马巷镇后滨、│马巷镇人民政府│
│投资有限公司 │凝土搅拌站  │    │     │舫阳村委会 │       │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办〔2005〕213号、厦府〔2005〕23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0日止,持土地权属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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