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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通市政府关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通政发〔200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十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大力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爱岗敬业、自觉奉献,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南通市城市管理局等10个单位“南通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黄启扬等20位同志“南通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民族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地各部门和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要以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小康、全面腾飞、建设社会和谐新南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南通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南通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模范集体(10个)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南通西藏民族中学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如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海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启东市和合镇人民政府

  南通亚光电子有限公司

  南通久艳服饰有限公司

  二、先进个人(20名)

  黄启扬        海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张宏林        通州市民政局局长

  余国平        如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干部

  唐仁礼        海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干部

  倪蓓蓓(女)     启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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