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非煤矿山: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砖瓦制造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4.道路交通: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机动车辆缺陷召回制度、机动车安全认证制度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完善驾驶员考试、登记、注册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
5.建筑:建立完善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全市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突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施工坍塌、触电、机械伤害等五大伤害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督促和检查重点施工工地和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6.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评价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
7.人员密集场所:以“生命畅通工程”为主线,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专项治理。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四进”和“119”专项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加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和社区防火、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8.水上交通: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推广安全系数高的新船型,逐步限制挂桨机船,淘汰水泥船。切实加强渡口、渡船的规范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9.铁路运输:加快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建设,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安全监测、信息传输、预测预警和抢险救援于一体的行车安全综合监控系统。
10.民用航空:加强机场设施建设,提高航班的飞行指挥和监控能力,不断完善航班运行空中管制监控和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反应系统。
11.农业机械:以基层管理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规范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年检率。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抓好农忙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构建“农机安全村”活动。
12.渔业船舶:加强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渔业生产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实施渔业船舶强制报废制度。重点抓好内河职业船员、海洋渔业船员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和管理工作,提高渔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生产渔船自救和互救机制。
(九)强化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机制,尽快建立南通市作业场所危害监管中心,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与检查装备。重点加强对建材、轻工和化工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粉尘、毒物等监测工作的监察。监督企业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与整改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有效防止职业危害。
(十)强化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完善社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应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完善城市各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编制和实施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及时对城市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城市交通、消防、水、电、气“生命线”设施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体系
1.强化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各级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重要日程上。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把安全生产摆在与人口、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完成安全生产的工作实绩成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将安全生产规划分段实施的内容纳入政府任期的目标责任范围,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县(市)、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按规划要求建设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