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园区环境优美和谐。全体人员具有良好的环保、卫生习惯和较强的公德意识;军休园区规划整齐、布局合理、干净卫生,达到当地“绿化、净化、美化”标准,是舒适宜人的花园式院落(没有独立院落的重点考查机构设施和环境卫生状况)。
6、精神文化丰富多彩。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建有固定的会议室、活动室、阅览室等学习活动场所,配有相应的健身设备、文化娱乐器材和图书报刊杂志;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学习和文化体育活动计划周密、内容丰富、活动经常、组织有力;军休干部文明休养、科学养生,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和谐军休家庭的基本标准:
1、爱党爱国爱军队,学法知法守法。家庭成员对党、国家和军队具有深厚的感情,言行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和旅行权利和义务,利用合法渠道和方式维护军休干部的正当权益。
2、尊老爱幼,团结和睦。敬老尊老,赡养老人;关爱子女,科学教育下一代;邻里间团结和睦,善待他人,友好相处;家庭成员间宽容、谦让、平等、融洽。
3、崇尚科学,情趣高雅。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远离毒品,生活方式健康、文明、科学。家庭成员讲诚实、守信用。
4、热心公益事业,讲奉献有爱心。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军休干部之间的互帮互助活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维护军休家园公共道德。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明是非、知荣辱,家风清正文明;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主动维护社区或军休家园环境卫生。
三、组织形式
“双和谐”创建活动,采取自下而上推荐、考核、评比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由区县民政部门推荐上报。市民政局依据各区县上报的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抽查核实,并对“双和谐”的单位、家庭进行通报表彰。
“双和谐”创建活动,坚持“严格标准、全面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今年全市将树立10个和谐军休家园和50个和谐军休家庭先进典型(具体分配名额附后),并从中推荐2个和谐军休家园、3个和谐军休家庭上报民政部。
四、有关要求
军休家园是城乡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开展“双和谐”创建活动,使军休系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对于进一步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