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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
(沪民安发〔2007〕14号)


各区县民政局:

  民政部办公厅最近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国军休系统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双和谐”创建活动)。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双和谐”创建活动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充分发挥军休系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为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贡献力量,现对本市军休系统开展“双和谐”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为指导,以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营造和谐休养氛围、扩大军休工作社会影响力为目标,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军休干部和军休工作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创建标准

  和谐军休家园一般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干休所,规模较大的服务管理中心所辖的军休之家可作为独立部门参与创建活动。

  (一)和谐军休家园的创建标准:

  1、组织机构坚强团结。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健全、领导坚强;领导班子敬业、民主、公正、廉洁,对军休干部怀有深厚感情,受到工休人员的拥护;行政领导、党组织和军休干部管委会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协调一致,作用明显;服务管理工作科学有序,创新发展工作措施有力,领导班子具有很强的争先创优意识和组织实施能力。

  2、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学习、管理、车辆、财务等各项制度健全,并能严格执行;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明确、职责分明,无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生。

  3、服务管理质量优良。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全面落实,思想稳定,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积极协调运用社会资源,为军休干部提供社会化服务;想军休干部之所想,急军休干部之所急,主动提供个性化、人性化服务;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军休干部对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在95%以上。

  4、人际关系和睦民主。机构内部民主空气浓,重大事情实行民主决策;工休人员能够自觉维护军休家园的荣誉,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信任,讲团结,讲文明,讲大局;工作人员热爱学习、爱岗敬业,能够主动听取军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军休干部理解和支持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主动献计献策,帮助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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