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6〕364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6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即闽政文﹝2006﹞321号文,决定征收集美区国有建设用地99606平方米,后溪镇崎沟村集体土地51789平方米、英村村集体土地3409平方米、后溪村集体土地3586平方米、后溪镇农场集体土地2449平方米,杏林街道杏林村集体土地3779平方米,合计征收土地164618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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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征收面积(平│ 被征收单位 │ 实施征地单位 │
│ │ │ │ 方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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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建设局│后溪西客明珠(│拆迁安置房 │ 51789 │崎沟村 │集美区后溪镇人│
│ │安置房) │ │ │ │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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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建设局│后溪孙坂路西南│拆迁安置房 │ 3586 │后溪村 │集美区后溪镇人│
│ │侧安置房 │ ├──────┼──────┤民政府 │
│ │ │ │ 2449 │后溪镇农场 │ │
│ │ │ ├──────┼──────┤ │
│ │ │ │ 81946 │国有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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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人民政│220KV英春变电 │供电设施 │ 3409 │英村村 │集美文教区管理│
│府 │站 │ ├──────┼──────┤委员会 │
│ │ │ │ 17660 │国有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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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人民政│110KV园博园变 │供电设施 │ 3779 │杏林村 │集美文教区管理│
│府 │电站 │ │ │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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