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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厦府[2006]36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6〕3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6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即闽政文﹝2006﹞321号文,决定征收集美区国有建设用地99606平方米,后溪镇崎沟村集体土地51789平方米、英村村集体土地3409平方米、后溪村集体土地3586平方米、后溪镇农场集体土地2449平方米,杏林街道杏林村集体土地3779平方米,合计征收土地164618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
│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征收面积(平│ 被征收单位 │ 实施征地单位 │
│      │       │      │  方米)  │      │       │
├──────┼───────┼──────┼──────┼──────┼───────┤
│集美区建设局│后溪西客明珠(│拆迁安置房 │  51789  │崎沟村   │集美区后溪镇人│
│      │安置房)   │      │      │      │民政府    │
├──────┼───────┼──────┼──────┼──────┼───────┤
│集美区建设局│后溪孙坂路西南│拆迁安置房 │  3586  │后溪村   │集美区后溪镇人│
│      │侧安置房   │      ├──────┼──────┤民政府    │
│      │       │      │  2449  │后溪镇农场 │       │
│      │       │      ├──────┼──────┤       │
│      │       │      │  81946  │国有建设用地│       │
├──────┼───────┼──────┼──────┼──────┼───────┤
│集美区人民政│220KV英春变电 │供电设施  │  3409  │英村村   │集美文教区管理│
│府     │站      │      ├──────┼──────┤委员会    │
│      │       │      │  17660  │国有建设用地│       │
├──────┼───────┼──────┼──────┼──────┼───────┤
│集美区人民政│110KV园博园变 │供电设施  │  3779  │杏林村   │集美文教区管理│
│府     │电站     │      │      │      │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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