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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二)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完善打击传销责任制。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区、本部门打击传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将查禁传销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治理的工作内容。要层层签订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书,按照行政区划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因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辖区内传销活动屡禁不止,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要严肃追究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实施综合治理。打击传销工作任务艰巨,情况复杂,涉及方方面面,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严格执法,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情况通报、信息交流、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搞好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两部门对受理的传销举报,要及时通报情况,统一指挥,联合执法;对重大传销案件,公安机关要运用侦查手段收集线索,掌握证据,及时控制并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查处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监管,做到露头就打、举报必查,坚决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调研工作,及时完善工作方案。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五)坚持打防结合,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建立打防联动机制和预警工作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要加大对《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深刻揭露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制能力,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打击传销行动,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氛围,彻底铲除传销赖以生存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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