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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九)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对禁止传销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自觉抑制和远离传销,并积极举报传销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传销的浓厚氛围。

  (十)各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传销活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积极参与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查处取缔行动,做好传销人员的劝返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做好对本辖区内向传销人员租赁房屋户主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抓紧落实。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增强打击传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麻痹、松懈、畏难情绪,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打击传销工作的顺利开展,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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