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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厦府〔2006〕3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对外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通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使我市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底以前):制定具体行动措施,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排查案件线索。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6年11月至12月):根据案件线索,统一组织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的舆论环境,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高潮。

  (三)深入整治阶段(2007月1月至6月):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夯实"打、防、控"工作基础,形成联合打防体系。

  (四)巩固总结阶段(2007年7月至8月):巩固前期打击成果,防止传销死灰复燃;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探索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打、防、控"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市各区、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07年8月前将我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报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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