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挥对台区位优势,提高保险业开放水平。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进各类保险机构集聚厦门;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与台湾金融保险业的交流合作,引进台资保险企业落户厦门。鼓励厦台保险机构通过人员互访、业务交流等方式,开展产品研发、业务拓展等多方面的合作,增强两地保险机构拓展境内外市场和业务创新的能力。提高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探索建立台胞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鼓励更多外商投资企业向厦门保险公司投保。
三、加强领导,创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保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保险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提高保险业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参与度。对涉及社会公共服务和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领域,积极推进地方保险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关保险业的规章制度,加大对保险业的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保险业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进行各项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协调配合,支持保险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辖区保险业的监管职责,不断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积极推动政策落实,不断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要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厦门保险业发展规划,引领保险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加大整顿规范保险市场力度,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防范系统性风险。
(三)加强企业内控,完善行业自律。保险企业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要培育保险诚信文化,诚实守信,规范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作用,推行行业服务标准,履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
(四)加强保险宣传,普及保险知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大力宣传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创新成果和典型事例,为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开展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加强保险教育,普及广大市民保险知识,使广大市民认识保险、了解保险、用好保险,提高对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