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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战略发展品牌经济的若干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战略发展品牌经济的若干意见
(厦府〔2007〕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继续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发展品牌经济,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和产业,对于做强做大厦门经济特区,增强厦门城市竞争力,促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厦门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全市发展品牌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市品牌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拟定促进品牌经济发展的政策;领导评选“厦门优质品牌”;协调各部门、各区发展品牌经济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评价办公室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设在市经发局,与经济运行处合署办公,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品牌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方案;研究提出扶持发展品牌经济的政策方案;协调各部门、各区发展品牌经济工作的具体事务;建立和管理全市为培育、宣传、维护品牌服务的公共平台。

  评价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与质量处合署办公,负责研究提出评选“厦门优质品牌”的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组织实施厦门优质品牌的评价工作。

  二、评选厦门优质品牌。从2007年开始,在工业企业中开展评选厦门优质品牌活动,今后再视情逐步拓展到服务业和其他各业。凡在厦门依法设立、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企业,具有从市场调研到产品销售完整过程的工业产品、商标、出口名牌等均可参加评选。通过评价企业经济指标、技术创新能力、标准水平、质量体系、用户满意度、品牌影响力等进行评定。有效期限三年,到期可申请重新认定。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品牌经办理相关手续后自动转入厦门优质品牌目录。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出口名牌的,原则上均应先取得厦门优质品牌称号。

  评选厦门优质品牌按照《厦门优质品牌管理办法》进行,评价的实施细则由评价办公室另行制定。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是厦门优质品牌的终审机构,评定的厦门优质品牌由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发布。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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