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妇女与环境:优化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环境
1.建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研究宣传教育中心,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大力表彰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在主要媒体开办女性专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性别平等观念和优秀妇女典型,宣传妇女发展对社会进步发展的作用和贡献,提高优秀女性形象对媒介资源的占有率,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
3.政府主管社会科学研究的部门要增加对妇女发展研究的立项和投入,建立妇女发展相关学科的专项研究。
4.建立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加强妇女问题的研究,发挥妇女数据库为政府公共决策、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5.强化新闻宣传监督检查,相关部门每年对媒体中的妇女形象进行一次监测评估,制止各种媒体损害妇女形象的现象发生。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妇女形象、污辱女性人格的作品,遏制不良传媒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
6.推进和谐家庭建设。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和家庭美德建设,不断丰富“五好文明家庭”内涵,开展平安家庭、节约家庭、环保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家庭生活观念,以家庭的和美促进社会和谐。
7.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活动场所和服务机构,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健身、生活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较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在公共场所的配置上充分考虑女性需求,新建公厕蹲位配置上按3:5的男女比例建设。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使女性有更多的支配时间用以完善自我、发展个性。
8.强化妇女环保国策意识,提高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引导妇女强化节约意识,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绿色消费模式,在保护环境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9.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
10.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要关注少数民族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和单亲妇女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示范县的村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或计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