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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4.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制度,强化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5.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城乡妇女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妇女病查治经费实行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
  6.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7.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运动,不断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8.认真开展妇女健康和生育等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和禁毒知识宣传;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妇女获得平等法律保护
  1.组织实施《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2.建立健全地方性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听取意见制度,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时,认真听取广大妇女以及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3.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纳入全市“五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之中。特别是要提高国家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行政司法人员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组织参与第三届“万家学法”读书活动,以家庭为单位普及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
  4.强化司法和执法监督,有效预防并严厉打击各种针对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强奸、拐卖、抢劫、贩毒、组织卖淫等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发挥维权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处理侵害妇女儿童大案要案。
  5.加强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干部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中的培训,增强她们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参与相关案件陪审的能力,充分体现司法对于妇女的公正、公平。
  6.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完善县以上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站)的建设,发挥各地女律师联谊会的作用,为女性当事人提供必需的法律援助,让妇女享有平等的法律资源。
  7.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16841111”妇女维权热线的作用。开展“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市、县级110反家庭暴力报警投诉中心、家庭暴力伤情检验室和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庇护中心建设步伐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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