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妇女与教育: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1.人才开发与培养战略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观念,将妇女受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制定完善地方性政策,保障女性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2.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基本建立起开放多样、高标准高质量的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女性提供更多的继续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把女性人才培养作为人才战略、人才特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女性人才培养的力度,把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贯穿于教育和培训的各个环节,培养女性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高技能女性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4.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制度,大力发展各级各类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妇女占一定比例,有条件的建立女子职业技术学校,县、乡级建立妇女技能培训基地,为提升女性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创造条件。
5.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一方面从小培养性别平等观念,另一方面着力提高妇女自强意识和能力。
6.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助学制度。深化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
7.举办适合女性特点、顺应科技发展趋势的活动和讲座,开展促进女性工程师和科学家的培养工作,提高女性(从中学开始)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兴趣和树立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志向,培养女性的科技创新能力。女性科学素养与全民科学素养同步提高。
(四)妇女与健康:保障妇女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
1.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切实把妇幼卫生事业放在重要位置,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合理安排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经费。
2.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按照分级设置、属地管理、分工合理、运作有效的原则,市、县(市)分级设置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在各级医院间建立孕产妇救助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生命健康。
3.加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使育龄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在全国率先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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