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妇女与经济: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分享经济社会资源
1.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落实就业政策,保证就业投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力市场秩序,健全以女性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机制,鼓励妇女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实现就业。
2.完善促进女性就业的法律制度,加大对《
劳动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力度,执行《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制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贯彻落实《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妇女在分配领域的合法权益,消除同工不同酬现象,做到违法必究,切实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
3.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妇女劳动者自主创业、企业就业和流动就业的环境,千方百计增加妇女就业机会,扩大女性就业容量。注重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女大学生就业。
4.正确处理好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扩大就业的关系,在加快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坚持统筹城乡就业的方针,注重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就地、异地转移,每年帮助2万名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建立城乡劳动力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的就业制度,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女性的合法权益。
5.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她们在发展高效外向、生态观光农业以及在提高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有效地提高农村妇女整体收入水平。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6.建立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服务体系,为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女性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和扶持。女性法人代表的比重占15%左右。建立健全政府出资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整体效应,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