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能力
增强各级决策层管理者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和社会性别意识。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有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街道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正职女干部数量逐年增加。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不低于10%,乡镇(街道)达到10%。80%左右的市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女干部。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要在上一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分别不少于20%,男女两性后备干部的使用比例相当。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0%。鼓励女性参与基层民主选举,力争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中各有1名女委员,村党支部正副书记、村民委员会正副主任中有一定数量的女性。
(三)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养和竞争能力
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逐步提高,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轻女性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4年(含学前教育3年)。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网络,全市15周岁以上女性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3年。提升妇女科学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使妇女科学素养达标率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企业用工需要培养女性技术人才,全市技师、高级技师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农民技术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四)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
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妇女病普查率达到8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各级医院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育龄妇女享有生殖健康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五)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水平
组织实施《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普及率达95%以上。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提高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理的数量和质量。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六)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
加强女性文化宣传教育。市及有条件的县(市)主要媒体设置女性栏目,提高宣传先进性别文化的媒体占有率。“五好文明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河道清淤率达8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建立市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中心,市及90%的县(市)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加快建设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生活活动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