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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妇女健康状况和生存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29.83/10万下降到6.52/10万;妇女病普查率由2000年的61.62%上升至77.6%;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7.99%,比2000年提高19.67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7.42%,比2000年提高18.07个百分点。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公检法司各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活动;建立了“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庇护中心”,开通了维权热线;全面开展“万家学法”、“零家庭暴力社区”等创建活动,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构筑了有效的法律平台。
  同时,妇女发展特别是妇女事业发展还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劳动就业仍然面临较多的困难,参与社会活动程度远低于男性,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生活和工作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权益维护有待进一步加强,女性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更多关注,女性事业发展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始终坚持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战略,以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推动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为重点,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经济、政治、教育、健康、法律和环境作为妇女事业发展的优先领域,大力改善妇女的教育、就业、维权、社会保障等状况,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明成果,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南通经济社会全面腾飞中的作用。
  “十一五”期间,我市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切实保障妇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推进妇女事业与南通经济社会同步协调持续发展。我市妇女发展水平继续在全省保持领先态势。
  (一)提高妇女经济地位和社会保障水平
  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低于50%。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0%以上。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8%左右。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妇女参保率达到90%。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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