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大社会福利投入,解救困境中的儿童。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兴办社会儿童福利院。继续开展对孤残儿童、贫困儿童的社会救助,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展的供养方式和途径。
6.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提高儿童的社会实践参与率。把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作为全市儿童事业发展的重点,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扶持措施,加快建设步伐。建立与南通城市化和城市化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教育培训和活动阵地,推进县以上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市、90%的县(市)建成1处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并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教学设备、娱乐场所、师资力量、数字化条件。现有的儿童校外活动教育阵地要充实内容,加强管理,服务于儿童素质教育;各类教育活动阵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优惠、免费、优先向儿童开放。以儿童为主体,在社区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吸引儿童参与,丰富他们的课余和节假日生活。
7.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保障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各类传媒要广泛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3.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分解制度、责任签约制度、失职追究制、年度报告制度、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主要目标排序公布制度、示范带动制度,定期总结交流《规划》实施情况,推动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4.各级政府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根据地方政府财力和实施《规划》的实际需求,把《规划》实施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儿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5.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各级宣传部门要将对本规划的宣传纳入年度计划,积极配合本规划的贯彻实施。
6.整合维权资源,建立维护权益专业委员会,协调解决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