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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及2006年福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及2006年福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
(厦府〔2007〕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相关企业:

  实施名牌战略是市委、市政府为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坚持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积极开展创名牌工作,全市涌现出一批质量好、效益高、知名度广、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产品,有力地支持着我市经济迅猛发展,这些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为我市争得了荣誉,提升了厦门市及厦门产品在全国的知名度。今年,我市又有7项产品(新增3项,复评4项)荣获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称号,30项产品荣获2006年福建名牌产品称号。

  为宣传我市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坚持以质取胜、争创名牌产品的先进事迹,调动广大企业实施名牌推进工作的积极性,把名牌战略引向深入,进一步提升厦门产品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厦门的城市形象,推动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及《厦门市人民政府推进名牌产品发展和新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获得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及2006年福建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进行表彰,并依据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珍惜荣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在市场竞争中勇于开拓创新,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把名牌产品进一步做强做大,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及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希望我市企业以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为榜样,学习他们坚持以质取胜、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的做法和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学习他们立足自主创新的科学态度和重视技术进步、锐意创新的精神;学习他们坚持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为厦门及海峡西岸经济区争光的先进事迹;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的要求,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厦门市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和2006年福建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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