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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南通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三)依法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及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要从源头上禁止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四)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注重加强城乡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度。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满足各级安监机构的装备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方面的需要。

  (五)严密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增强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能力。相关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水上搜救中心,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水上搜救演练。

  (六)深化交通安全“五进”活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建设,加大对事故多发地区和路段的治理力度,强化车辆源头和路面管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及“119”专项活动。认真落实《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切实推进城镇消防规划与建设工作,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积极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加快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八)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在深入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安全乡镇”创建活动,辖区内“安全乡镇”不低于60%。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监管的权威性,为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建立和完善控制指标考核机制

  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市安委会将严格考核,做到每季度公布一次,半年检查一次,年终综合检查,并进行年度总结表彰。对发生事故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甚至故意漏报、瞒报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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