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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建立饮用水质安全保护应急机制
  精心编制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件的监控,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由财政、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参加的饮用水源保护组织机构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的监测、稽查、监察、考核;建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当出现生活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和减少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二、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十一五”期间,要实现COD排放量从2005年的9.85万吨削减到2010年的8.4万吨,氨氮的排放量控制在8400吨/年以内的总量控制目标,需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
  三、 开展河道综合整治
  按照河道的功能和标准,对全市主要航道、防洪排水河道及骨干排水沟进行治理。依据河道生态功能需求,将全市河流分为三类河段,①主干河道,优先考虑其防洪排涝和航运对岸坡稳定的需求,兼顾生态功能。迎水面边坡进行护坡处理,护坡形式以干砌块石为主,推广使用三维植被网护坡、地毯式混凝土草坪护坡等生态护坡新技术,严格限制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②一般河道,优先考虑生态功能,河道护坡以植物护坡为主,易发生坍塌的岸段采取干砌块石或大块卵石等天然材料叠砌护坡,避免用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③城镇内河的护坡,应注重景观功能,采用自然护坡材料或三维植被网护坡、地毯式混凝土草坪护坡等生态护坡新材料,限制使用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并在堤岸布置绿化带或休闲公园。
  四、 削减污染物并适当调整污染负荷的空间分布
  对工业废水,加快制定《南通市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企业,推行水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制度,通过许可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调整污染负荷的空间分布。
  对于包括生活废水在内的城市污水,一方面大力宣传和推广节水设施和居民的节水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生活污水,另一方面加快污水管道铺设和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的步伐,提高生活污水的截污率和处理率。
  针对南通市水与环境容量不平衡的特点,通过一定的措施将城市混合尾水排到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的水体,以达到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措施仅仅只能作为权宜之计,因为所谓环境容量较大的水体其容量并非无限,超过一定限度后同样会造成严重后果,提高水环境质量的根本思路还是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水平并搞好污水的处理和回用。
  利用现有或新建的水利工程,采用自动引水和动力引水相结合的方式,适当引长江水稀释内河水体,北引南排,控制水位,达到改善市区河网水质的目的。各县(市)也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设计不同的引水换水方案。在资金不足的条件下,可以考虑利用长江潮位,采用自流方式引水,待条件成熟后,可投资兴建沿江和内河的泵站、节制闸等新的水利工程,通过动力引长江水,改善河道水质。
  南通六县(市)临江面海,试行利用南通市丰富的滩涂资源,在沿江和沿海的低洼滩地种植大面积的苇田和其他水生植物,建立稳定的塘和土地处理系统等生态处理工程。

第二节 农村环境整治

  一、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要着重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大力发展生物源农药,减轻污染农药的使用;调整N、P、K的施用比例,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减少N、P的流失;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的防治,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以规模化治理为突破口,加强农村畜禽粪便污染的控制;加强对分散的农村生活废水管理;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和改善农业农村环境质量。
  二、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一)落实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六部委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秸杆综合利用与禁烧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大投入力度,促进秸杆综合利用向深层次、多元化方向发展。
  (二)疏堵并举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互推动,禁烧是“堵”,综合利用是“疏”。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强调“堵疏并举”,加大投入,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要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激励机制,加强政策支持,一手抓禁烧执法,一手抓综合利用。可考虑在部分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十一五”期间要加紧建设如东2.5万千瓦,海安2×1.2万千瓦秸秆发电项目。
  (三)政策倾斜
  秸秆综合利用对技术创新的要求非常迫切。目前,饲料、还田、造纸、能源和化工等领域对秸秆利用的一些关键性技术难题尚未完全突破。比如,秸秆作为饲料的缺点是消化率低,只有40%左右;氨化技术能提高秸秆消化率约10%,但是氨源浪费过大,约达70%;秸秆还田机械和秸秆还田腐烂速度等问题有待解决。因此,政府要建立激励机制,从科技经费中给予专项资助,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与开发。

第三节 海洋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保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控制陆源污染。陆源污染是南通市近岸海域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要加大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管理力度,提高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率,同时,对排海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工艺,使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全面达到总量控制的要求。通过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净化了生活污水和地表水的水质,确保水域单元的环境功能得到实现。
  (二)加强对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开展涉海项目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对涉海工程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论证,加大对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并完善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建立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系统,组织做好灾害监测及信息发布,以保证信息的及时上通下达,为救灾赢得时间,有效降低灾害损失。
  (四)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和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的修复工程,大力开展人工鱼礁建设,加强增值放流,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海洋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五)把南通海洋环境整治列入到沿海创建生态县(市)的总体规划,以重点陆源入海排污口、涉海工程等为主要监控对象,加强宏观管理力度,为南通海洋经济既块又好地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节 大气污染防治


  南通市“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应控制在7.42万吨/年,大气颗粒物排放量应控制在4.85万吨/年。根据这一要求和南通市经济发展情况,完成几大电厂和集中供热锅炉脱硫工程,严格控制审批小型锅炉。
  一、能源结构调整
  (一)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结合“西气东输”工作,在城市若干个小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排放高污染的燃料进入“禁燃区”燃烧;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燃煤烟尘污染控制的通告》精神,出台相关扶助措施,加快现有“禁燃区”燃煤设施的淘汰改造工作。
  (二)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
  进一步发展城市燃气,城市民用气化率要在目前的99.4%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饮服娱乐业等三产行业推广使用气、油、电等清洁燃料,三产行业清洁能源使用率要达到70%以上。
  (三)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南通地处沿海,风能资源丰富,目前,如东洋口风力发电场正在建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进一步在启动以及如东的其他地区开展风力发电厂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建设更多的风力发电场。除此以外,还应当大力推广太阳能的使用,开展潮汐能利用的可行性研究。
  二、燃料硫份、灰份控制
  (一)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燃料的使用。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制定地方性规章,加强对城市煤炭运输、销售、采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城市燃煤大户采取不定期硫分和灰份监测,控制燃煤大户高硫份、高灰份燃料的使用。城市一般燃煤设施原煤含硫量控制在1%以内,燃煤电厂煤炭含硫量控制在1.5%以内;城市重油燃烧设施硫分控制在0.9%以内。
  (二)实施烟气脱硫措施。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燃煤电厂、热电厂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一律实施烟气脱硫。对已建的火电机组、热电机组或大中型燃煤工业锅炉,根据具体条件采用低硫煤替代、循环流化床锅炉改造(加固硫剂)或采用烟气脱硫技术。
  三、 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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