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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该区包括上述4个生态功能区以外的部分,生态类型主要为人工控制下的农田景观。
  二、海洋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南通沿海自然地理特征、生态系统类型、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开发利用情况,确定南通沿海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一) 浅海滩涂养殖与捕捞区
  位于如东、启东的沿海及近海地区,这里不仅拥有广阔的海洋捕捞海域,还拥有大面积的浅海滩涂,可用于海水养殖。
  (二) 重要渔业资源保护区
  重要渔业资源保护区主要指以吕四为核心的地区。
  (三) 海洋生态旅游区
  南通市海洋生态旅游开发区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北部民俗旅游区,位于如东县东北部海岸;二是圆陀角海滨旅游区,位于启东东南角,可欣赏长江东流入海的景观。
  (四) 港口开发预留区
  位于如东小洋口港以外和启东洋港以外吕四以南的地区。可本着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岸线。
  (五) 海洋特别保护区
  主要指海门市蛎蚜山周边地区,蛎蚜山分布有珍贵的牡蛎礁,是我国稀有的活体牡蛎礁。

第二节 环境功能区划

  一、水环境功能区划
  南通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按照江苏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实施。
  个别水域功能区作如下调整,濠河由于水体富营养化,现状水质为Ⅴ类,濠河功能定为景观娱乐用水区,远景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城山河按V类水控制,姚港河现为化工区排污通道,水质无使用功能,随着十一五期末化工小区的搬迁,远景水质管理目标为V类。
  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南通市启东兴隆沙珍禽鸟类自然保护区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除此以外的区域执行二级标准。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
  在2000年南通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结合南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噪声功能区划分情况如下:
  一类区:居住、文教区域
  噪声昼、夜标准分别为55分贝和45分贝。范围包括:
  (1) 居民集中居住区:
  港闸区:天生港居住区、新华新村、新公房新村、共园新村、永兴花园、曙光新村、站前居住区、盛和花园、永兴花园。
  主城区:城港新村、节制闸新村、虹桥新村、光明新村、外滩小区、远洋园、任港新村、启风园新村、新建路新村、青年路新村、百花居住小区、万象居住小区、城北新村、郭里园新村、北郭新村、老城区居住区、南川园居住区、文峰新村、易家桥新村、新桥新村、学田新村、教师公寓、板桥新村、五一新村、朝晖花园、北濠东村、春晖花园、天安花园、紫阳新城、鑫乾花园、苏建花园、天虹花园、德明花园、亚太苑、华雅园等居住人口集中区。
  开发区:蔷园新村、富民港新村、星湖花园、爱玛花园、新开花园、商住区等已形成规模的居住小区。
  (2)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划定的居民住宅区、文教科研区。
  (3)狼山风景区、文峰风景区、人民公园、老洪港风景区等。
  (4)市区内除2、3、4类划定区域以外的地区。
  二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噪声昼、夜标准分别为60分贝和50分贝,范围包括:
  (1)东起孩儿巷北路,西至外环西路、南起任港河、北至通吕运河。
  (2)东起濠西路、西至孩儿巷北路,南起人民中路,北至北濠河。
  (3)东起工农路、西至通扬运河,南起北濠河到东濠河及人民东路、北至通吕运河。
  (4)东到外环西路,西至南通港,南起任港河、北至通吕运河。
  (5)西起工农路、东至城郊接合部,南起战斗河、北至钟秀东路。
  (6)南起共园桥至文化宫段濠和北沿,北至人民中路(十字街),东起东濠河,西至西濠河。
  (7)东起城山路,西至跃龙路,北起青年中路,南至合纤厂南厂界一线(其中城南小区执行一类标准)。
  (8)狼山旅游度假区(其中狼山风景区执行一类标准)。
  三类区:工业集中区
  噪声昼、夜标准分别为65分贝和55分贝,范围包括:
  (1)任港工业区:东起孩儿巷南路、西至倪虹河,南起第二机床厂至航海仪表厂的各厂南厂界外1米,北至任港河。
  (2)姚港化工区:东起跃龙南路,西至姚港路,南起合成材料厂至第二制药厂的各厂南厂界外一米,北至南通农药厂北厂界外一米和染化厂至包装装潢厂北面大路。
  (3)东起通启公路、西至城山路,南起喜尔奇服装公司至通棉二厂南厂界外一米,北至南川河、八厂街。
  (4)东起醋纤公司东界外南北水泥路、西至工农路,南起钟秀东路、北至通吕运河。
  (5)沿江港口工业仓库区:滨江公路与长江之间的区域,东起江海港区,西至天生港(已划定的区域除外)。
  (6)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川开发区(南区和东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江海港区、唐闸镇、天生港镇(以上区、镇内的居民集中区执行二类标准)。
  四类区:交通干线和道路两侧
  范围包括交通干线及其相邻的部分。道路两侧具体标准为相邻一类区域两侧50米内;相邻二类区域两侧30米内;相邻三类区域两侧20米内。噪声昼、夜标准分别为70分贝和55分贝,主要交通干线有:
  (1)人民西路、人民路、人民东路、新桥路。
  (2)中远路、青年西路、青年东路。
  (3)桃坞路(七彩城至南公园桥)、濠南路(南公园桥至工农路口)。
  (4)孩儿巷北路、孩儿巷南路、姚港路(北起钟秀路南至滨江路)。
  (5)濠西路、跃龙路(北起外环北路、南至疏港路)。
  (6)南大街、段家坝路(北齐市政府经华能宾馆至虹桥路)、城山路。
  (7)外环西路(海关西转盘至越江路口)、城港路(越江路口至高郭圩桥)。
  (8)工农路(外环北路至经济技术开发区)。
  (9)濠东路(钟秀路至三元桥)、城山路(怡桥至狼山镇)。
  (10)任港路(任港码头至物资大厦)、朱家园路(物资大厦至西被闸)。
  (11)教育路(南通大饭店经纺工学院至南通师院)。
  (12)钟秀路(西起外环西路、东至外环东路)。
  (13)越江路、外环北路(北起通沙汽渡、经体育场至外环北路与外环东路交汇处)。
  (14)横河路。
  (15)滨江路、疏港路、长江中路、长江南路、啬园路。
  (16)城闸路、南市街、北市街。
  (17)港闸路、果园路(唐闸至天生港镇)。
  (18)通富路。
  (19)长途汽车站。
  (20)南通港码头、狼山港码头等沿江码头。
  (21)通吕运河(入江口至通吕三号桥)。
  (22)通扬运河唐闸至通吕运河段。
  (23)外环东路、洪江路。
  (24)铁路(南通市区段)。
  (25)虹桥路、虹桥南路(海关西转盘至外环东路)。
  (26)永兴大道、黄海路(港闸开发区)。
  (27)崇川路(崇川开发区)。
  (28)北濠桥路(十字街广场至钟秀路)
  (29)天涯路、振兴路、新开路、中心路、上海路。
  各县(市)城镇噪声功能区划由各县(市)政府划定。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水环境综合整治

  一、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南通市目前在一级河道上共分布13个饮用水源区,其中(市)级水厂6座。县(市)级供水水源地的上下游近距离内一般无支流口汇入,饮用水源区内无排污口流入,总体水质状况良好。饮用水源保护主要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
  在长江干流取水口为半径五百米范围内设定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下游二千米范围内设定为二级保护区,其中洪港水厂、狼山水厂等区域供水水源上游三千米,下游一千五百米设定为二级保护区。以其他河流为水源的集中式供水,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具体情况确定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设立界碑,并在明显位置设立标志牌,标明保护区的范围。
  (二)实施区域供水
  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制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取水口,调整取水口布局,减少取水口数量,推进区域供水工程建设。已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应当限期调整,并逐步实现市域范围的区域联网供水,由狼山水厂、洪港水厂、李港水厂、长青沙水厂分4路,分别向南通市区、通州、如东西部乡镇供水;向通州、如东东部乡镇及海门、启东方向供水;向港闸区及通州市南部方向供水;向如皋、海安方向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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