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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南通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期限为2006-2010年。

第四节 规划目标


  到2010年,环境污染得到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稳定。入海、入江河口水质得到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8%以上;长江南通段及全市主要内河(包括城镇的主要内河)水质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主要城镇无劣V类水体,近岸海域海水符合海水II类水质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应的功能区标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危险废物处置率10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大气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在2005年的基础上COD削减14.7%, 氨氮削减4.5%、大气颗粒物削减3.6%,二氧化硫削减29.5%;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整治,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在“十一五”初期,建成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到2007年海门市基本达到生态市国家考核标准,2009年有4~5个县(市)建成国家生态县(市),2010年全市基本达到生态市国家考核标准。做到生态系统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五节 指标体系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结合南通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表1-1)考核指标体系:

  表1-1 
南通市“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2005年   │ 2010年    │
├────┼──────────────────┼──────────┼──────┼───────┤
│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68.8    │  98     │
│ 指标 ├──────────────────┼──────────┼──────┼───────┤
│    │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65.9    │  65     │
│    ├──────────────────┼──────────┼──────┼───────┤
│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   %       │ 50    │  55     │
│    ├──────────────────┼──────────┼──────┼───────┤
│    │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天数比例    │   %       │ 88.0    │  90     │
│    ├──────────────────┼──────────┼──────┼───────┤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分贝      │ 55.7    │ ≤56.0    │
│    ├──────────────────┼──────────┼──────┼───────┤
│    │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         │  分贝      │ 67.9    │ ≤68.0    │
│    ├──────────────────┼──────────┼──────┼───────┤
│    │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   分       │ 82    │  84     │
├────┼──────────────────┼──────────┼──────┼───────┤
│生态环境│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平方米      │ 8.76    │ 9.00    │
│建设指标├──────────────────┼──────────┼──────┼───────┤
│    │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8.82    │ 8.00    │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2005年   │ 2010年    │
├────┼──────────────────┼──────────┼──────┼───────┤
│循环经济│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83    │≤0.66    │
│ 指标 ├──────────────────┼──────────┼──────┼───────┤
│    │单位GDP水耗             │立方米/万元     │ 350    │ ≤250    │
│    ├──────────────────┼──────────┼──────┼───────┤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62    │  70     │
│    ├──────────────────┼──────────┼──────┼───────┤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98.4    │ 99.8    │
│    ├──────────────────┼──────────┼──────┼───────┤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60    │  90     │
├────┼──────────────────┼──────────┼──────┼───────┤
│污染防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万吨/年      │ 9.85    │ ≤8.40    │
│ 指标 ├──────────────────┼──────────┼──────┼───────┤
│    │氨氮排放量             │  吨/年      │ 9000    │ ≤8400    │
│    ├──────────────────┼──────────┼──────┼───────┤
│    │二氧化硫排放量           │ 万吨/年      │ 10.4    │ ≤7.42    │
│    ├──────────────────┼──────────┼──────┼───────┤
│    │颗粒物排放量            │ 万吨/年      │ 5.70    │ ≤4.85    │
│    ├──────────────────┼──────────┼──────┼───────┤
│    │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       │   %       │ 60    │  85     │
│    ├──────────────────┼──────────┼──────┼───────┤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②     │   %       │ 100    │ 100     │
│    ├──────────────────┼──────────┼──────┼───────┤
│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       │ 0     │  50     │
└────┴──────────────────┴──────────┴──────┴───────┘

  注:表中2010年指标数据除特别注明的外均为大于或等于指标值

第三章 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节 生态功能区划

  一、陆地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自然地理特征、生态系统类型、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类型、生态环境敏感性、社会经济发展分区特点及生态环境问题的相似性,兼顾乡镇行政界线的完整性,将南通市陆域划分为4个生态功能区。
  (一) 沿江水源保护生态功能区
  该区包括南通市区、通州市沿江乡镇及市区和通州市的长江水域和江心洲。长江干流水资源量大,水质较好,因而成为南通市最重要的供水水源地。
  (二) 河口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
  包括海门和启东二市的沿江乡镇、长江水面及沿江洲滩。包括永隆沙、兴隆沙、启兴沙等。该区拥有丰富的生物资源,是中华绒蟹苗、日本鳗鲡苗、缢蛏等多种经济鱼类的索饵场、产卵场和育幼场,目前已建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三) 沿海滩涂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
  包括如东、通州、海门和启东4市(县)沿海乡镇。该区分布有21万公顷沿海滩涂,生物资源丰富,同时,沿海滩涂又是南通市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
  (四) 平原农业生态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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