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期限为2006-2010年。
第四节 规划目标
到2010年,环境污染得到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稳定。入海、入江河口水质得到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8%以上;长江南通段及全市主要内河(包括城镇的主要内河)水质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主要城镇无劣V类水体,近岸海域海水符合海水II类水质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应的功能区标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危险废物处置率10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大气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在2005年的基础上COD削减14.7%, 氨氮削减4.5%、大气颗粒物削减3.6%,二氧化硫削减29.5%;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整治,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在“十一五”初期,建成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到2007年海门市基本达到生态市国家考核标准,2009年有4~5个县(市)建成国家生态县(市),2010年全市基本达到生态市国家考核标准。做到生态系统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五节 指标体系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结合南通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表1-1)考核指标体系:
表1-1
南通市“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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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2005年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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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68.8 │ 98 │
│ 指标 ├──────────────────┼──────────┼──────┼───────┤
│ │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65.9 │ 65 │
│ ├──────────────────┼──────────┼──────┼───────┤
│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 % │ 50 │ 55 │
│ ├──────────────────┼──────────┼──────┼───────┤
│ │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天数比例 │ % │ 88.0 │ 90 │
│ ├──────────────────┼──────────┼──────┼───────┤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分贝 │ 55.7 │ ≤56.0 │
│ ├──────────────────┼──────────┼──────┼───────┤
│ │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 │ 分贝 │ 67.9 │ ≤68.0 │
│ ├──────────────────┼──────────┼──────┼───────┤
│ │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 分 │ 82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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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平方米 │ 8.76 │ 9.00 │
│建设指标├──────────────────┼──────────┼──────┼───────┤
│ │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8.82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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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2005年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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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83 │≤0.66 │
│ 指标 ├──────────────────┼──────────┼──────┼───────┤
│ │单位GDP水耗 │立方米/万元 │ 350 │ ≤250 │
│ ├──────────────────┼──────────┼──────┼───────┤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62 │ 70 │
│ ├──────────────────┼──────────┼──────┼───────┤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98.4 │ 99.8 │
│ ├──────────────────┼──────────┼──────┼───────┤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6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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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万吨/年 │ 9.85 │ ≤8.40 │
│ 指标 ├──────────────────┼──────────┼──────┼───────┤
│ │氨氮排放量 │ 吨/年 │ 9000 │ ≤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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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氧化硫排放量 │ 万吨/年 │ 10.4 │ ≤7.42 │
│ ├──────────────────┼──────────┼──────┼───────┤
│ │颗粒物排放量 │ 万吨/年 │ 5.70 │ ≤4.85 │
│ ├──────────────────┼──────────┼──────┼───────┤
│ │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 │ % │ 60 │ 85 │
│ ├──────────────────┼──────────┼──────┼───────┤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② │ % │ 100 │ 100 │
│ ├──────────────────┼──────────┼──────┼───────┤
│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 │ 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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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2010年指标数据除特别注明的外均为大于或等于指标值
第三章 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节 生态功能区划
一、陆地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自然地理特征、生态系统类型、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类型、生态环境敏感性、社会经济发展分区特点及生态环境问题的相似性,兼顾乡镇行政界线的完整性,将南通市陆域划分为4个生态功能区。
(一) 沿江水源保护生态功能区
该区包括南通市区、通州市沿江乡镇及市区和通州市的长江水域和江心洲。长江干流水资源量大,水质较好,因而成为南通市最重要的供水水源地。
(二) 河口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
包括海门和启东二市的沿江乡镇、长江水面及沿江洲滩。包括永隆沙、兴隆沙、启兴沙等。该区拥有丰富的生物资源,是中华绒蟹苗、日本鳗鲡苗、缢蛏等多种经济鱼类的索饵场、产卵场和育幼场,目前已建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三) 沿海滩涂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
包括如东、通州、海门和启东4市(县)沿海乡镇。该区分布有21万公顷沿海滩涂,生物资源丰富,同时,沿海滩涂又是南通市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
(四) 平原农业生态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