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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府〔2006〕3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农民工是我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市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扎实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迫切要求,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2006〕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健全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完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大力发展劳务派遣,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推动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建设。

  (二)基本原则:公平对待,一视同仁,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强化服务,完善管理,为农民工生活和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探索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的办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和制度。

  二、努力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三)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

  1、加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定期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为企业合理确定农民工工资提供参考,也为农民工获取就业所在地工价信息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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