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加强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在消费环节,继续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社区、工业集中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⒈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由市卫生局牵头,加快对餐饮业评审进度,推动企业整改,提升评定级别,扩大A级和B级企业的比例;完善对农村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度管理。全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5%。
⒉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由市卫生局牵头,开展卫生许可证专项清理,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进一步落实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全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90%以上。
⒊开展饮食卫生专项整治。由市卫生局牵头,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积极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结合全市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以及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重点开展中小餐饮业、学校、工业集中区、建筑工地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保健食品、农村食品、儿童食品等专项整治。按照《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落实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大型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全力做好春节、元旦、五一、国庆、“台交会”、“98投洽会”等重要节日和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⒋加强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建设。由市卫生局牵头,围绕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加强对消费环节的监督抽检和污染物监测,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除完成省卫生厅、省“治理餐桌污染”办公室下达的抽检任务外,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增加部分抽检项目。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追踪朔源,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结果,指导市民消费。
㈤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⒈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建设。由市贸发局牵头,抓紧修改完善《
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报市政府颁布实施。把“推广生鲜超市,改造农贸市场”和“推行禽类定点屠宰、实施白条禽上市制度”等有关内容,列入《
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专款,进一步提高我市对生鲜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