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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⒋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由市质监局牵头,各区政府、工商局、卫生局配合,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禁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推动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人财物投入,继续推行食品安全兼职协管员制度。

  ⒌加强牲畜屠宰管理。由市贸发局牵头,农业、工商局配合,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市场流通秩序,根据《厦门市牲畜屠宰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继续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场,强化规划指导作用,提高屠宰行业发展水平,年底前再关闭3-5家镇级屠宰场。加强屠宰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屠宰执法协管员管理。

  ㈢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在流通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加大对各类生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⒈严把食品经营市场主体准入关。由市工商局牵头,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同时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大力执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

  ⒉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由市工商局牵头,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市场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受理、调处食品消费纠纷,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

  ⒊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由市贸发局牵头,积极推进“三绿工程”工作,加大对各类生鲜食品批发市场监管力度,加大生鲜批发市场抽检力度,加快现代流通方式的培育,做好绿色市场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和“放心食品示范店”的评选工作。

  ⒋各区经贸部门要根据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部长第1号令)的精神,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重点抓好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的各类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等整治工作,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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