⒌推行家禽定点屠宰试点工作。由贸发局、农业局牵头,工商、卫生、环保局配合,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和福建省经贸委《关于开展禽类集中屠宰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禽类定点屠宰试点工作方案,报省市政府批准后试行。通过推行家禽定点屠宰试点工作,加强我市禽类及其产品的管理,防止禽流感疫情传播,保证家禽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⒍继续加强饮用水的监督管理。由市政园林局牵头,严格执行水质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水厂出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管理。继续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检查,督促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定期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开展二次供水清洗队伍的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市、区和各责任管理单位之间的良好互动,理顺二次供水治理中的检查、管理、监督、执法四个环节的运作体系。
㈡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在生产加工环节,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同时,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⒈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由市质监局牵头,各区政府、工商局、卫生局配合,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进行普查,健全企业档案,通过实施巡查、回访、监督抽查、强制检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等制度严格证后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⒉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由市质监局牵头,各区政府、工商局、卫生局配合,加快推进糕点等第四批发证食品及其他食品、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进度,抓好白酒等产品的换证工作,加大对已强制实施市场准入食品的无证生产查处力度。
⒊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工商、卫生局、各区政府配合,大力整顿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安全卫生,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执法检查,严把食品生产原料关、质量控制关、出厂检验关;加大对肉制品、乳制品等风险较高食品、地方特色食品、消费者反映较为强烈的重点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同时增强质量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重点食品进行跟踪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