㈤推进家禽定点屠宰、实行白条禽上市试点工作,保障家禽产品质量。
㈥根据《厦门市牲畜屠宰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继续关闭3-5家镇级屠宰场。
㈦及时依法查处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㈠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在种植养殖环节,全面贯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渔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⒈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由市农业局牵头,继续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由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建立健全市、区、镇、村(企)四级农产品质检体系,建立健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开展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液态奶中复原乳和进口农产品(食品)相关检测。并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强化溯源管理工作。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
⒊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由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环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推进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工作,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扶持建设无公害种植业基地1万亩、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5个,建设种植业种苗项目7个、种畜禽基地4个,水产苗种业5个,以推动种植业、养殖业的规范发展。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引导龙头企业抓品牌建设,促进农产品食品出口创汇。
⒋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由市农业局牵头,市贸发、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监测工作,做好疫情预警。重点巩固和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完善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报防控工作机制,编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加大对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减少动物疫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