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县后电力主网基地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7〕7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873号)批准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地﹝2006﹞787号文的批复,决定征收湖里区原县后村(现为坂尚社区)占地面积12312.68平方米,作为县后电力主网基地建设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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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征地面积(│ 被收地单位 │ 实施征地单位 │
│ │ │ │ 平方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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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力发展│县后电力主网│ 工矿仓储 │ 12312.68 │湖里区坂尚社│厦门中胜房屋拆│
│股份有限公司│基地建设用地│ │ │区居委会 │迁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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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06﹞787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179号文和厦府办〔2005〕213号文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8月31日止,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