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厦门市“十一五”期间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厦府〔2007〕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重点企业: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各区、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一五”期间节能指标
2005年我市万元GDP能耗为0.65吨标准煤。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到2010年,我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要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12%,即由2005年的0.65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0.57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年均节能率为2.52%。
按我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年均GDP增长率为15%测算,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则“十一五”期间我市累计节能量为120万吨标准煤。
二、节能目标方案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按各区、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各重点用能单位三个部分,提出我市的节能目标方案如下:
(一)各区节能目标
到2010年,各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12%,“十一五”期间年均节能率为2.52%。各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12%。
(二)重点领域节能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累计节能量为120万吨标准煤。根据我市能源消费结构与特点,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十一五”期间工业节能72万吨标准煤、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建筑节能(含建筑、服务、旅游、商贸行业及政府公用事业、城市生活用能等)36万吨标准煤、市交通委负责交通节能12万吨标准煤。其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节能20%(与2005年相比)。
(三)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
2006年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共120家(由市经发局于2006年5月公布,年耗能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十一五”期间完成节能12%的目标(与2005年能耗总量相比),累计节能22万吨标准煤。每家企业具体节能量指标详见附件。
其中翔鹭石化企业(厦门)有限公司属于国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已与省政府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
明达玻璃(厦门)有限公司、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众达钢铁有限公司、厦门三荣陶瓷开发有限公司、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等7家企业属于省政府200家重点用能企业,根据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已与这7家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