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努力提高农业机械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水平
(十二)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和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农机质量投诉和质量调查工作机制,坚持打假和扶优并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农机生产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加大执行农业机械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力度,增强农机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和应对技术壁垒的能力,提高农机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依法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管理工作,制定农机维修岗位规范,实行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扶持区域性高性能农机维修中心建设,提高高性能机具的维修质量。
(十三)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农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农机安全生产设施装备条件。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农机、综治、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经常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农机牌证管理率,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好转。争取建成全国首个“平安农机”示范市,到2010年农机万台死亡率比“十五”期末下降1.8个百分点。
六、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十四)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机械化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保障作用,将农业机械化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将农机化发展主要目标列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机化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长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要牵头建立农机化发展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农机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如农机与农艺的结合、机耕道路与桥梁建造、农灌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高效规模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农机大户机库及农产品加工厂建设等一系列有关问题。各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落实目标任务,加强检查考核,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公共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