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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四、加强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农机推广、教育培训、技能开发等公益性职能,重点强化市、县级基地建设,不断增加投入、完善设施,为广大农民和企业提供培训、技术指导等公益性服务。各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要加强与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服务组织的协调配合,创新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模式。要加强乡镇农机站(农业服务中心)的农机管理、服务职能,积极探索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途径。

  (九)大力发展多元化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加强指导服务,引导农民通过机具、技术、劳动等要素的合作,建设农机专业协会、合作社、股份制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实施品牌战略,逐步做大做强农机服务产业。积极培育、规范农机销售、作业和维修市场,加快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农机服务中介组织,建立健全覆盖生产、销售、科研的市县相连的农机化信息网络,全面提高农机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农机跨区作业,扩大规模,拓宽领域,提高质量。到2010年,全市农机作业年收入达到20亿元,其中农机跨区作业收入超过3.5亿元。

  (十)提高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素质。充实市、县农机技术学校的师资力量,改善教学环境,更新教学设施,加强农机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通过岗位培训、技能培训、送教下乡、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积极推进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现代农民教育工程结合起来。“十一五”期间,全市培训农机技能人才40000人次,通过农机职业技能鉴定6500人以上,为实现农机化发展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十一)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普通收费公路对农民个人和服务组织从事农机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免收通行费。高速收费公路对运输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从事农机作业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机服务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办、民政、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采取扶持政策措施,促进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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