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建筑业的技术开发、科技创新、技术中心建设和技术装备改造贷款项目,列入科技三项经费、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使用范围。市、县(市)、区在安排科技三项经费、技术改造贴息补助资金用途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筑业技术开发、科技创新、技术中心建设和技术装备改造项目优先安排扶持资金。
(十二)支持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对符合规定的技改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从企业技改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建筑企业购置200万元以上的大型专业机械设备的,根据企业税收情况,由同级政府给予不超过设备投资额5%的贴息补助。鼓励发展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等服务企业,并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规定予以政策优惠。
五、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
(十三)对建筑企业引进的硕士以上高级人才,可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通委发〔2005〕1号)的规定予以相关政策优惠。企业为完成特定工程项目而聘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资深专家的,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可直接进入成本。
(十四)鼓励企业选送专业人才和高层管理人员到清华、同济、东南大学等知名高等院校学习深造及组织出国、出境学习培训,汲取经验,开阔眼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在高校设立专门人才基金,培养和吸纳高级人才。
(十五)支持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可按工资总额的2%~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计入成本。积极协调重点劳务输出地区开展建筑劳务合作,采取订单培养等形式,有计划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缓解我市建筑劳务工储备不足、企业施工队伍不稳等困难。
(十六)制定、完善有利于建筑业发展的职称评定标准和方法,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务等级,确立岗位责任和任职标准。扩大施工企业职称聘任自主权,积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
六、优化建筑业加快发展的环境
(十七)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建筑业经营环境。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抓紧组建建筑业商会,引导各建筑企业间加强沟通、协调和行业自律,避免同等资质企业在人才队伍、工程承包等方面出现恶性竞争,促进企业间加强联合与合作,形成南通建筑业“联合舰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