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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奖励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奖励的决定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新政文[2006]60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争取资金争取项目成绩突出单位通报表彰的决定》(新文〔2005〕131号),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2005年深入贯彻新乡市委、市政府项目带动战略,促使新乡宝山电厂2×60万千瓦火电机组项目获国家发改委核准并顺利开工建设,为新乡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经研究决定,对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给予奖励10万元,资金来源从新乡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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