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外地自主迁入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是否享受后期扶持政策上级尚未明确规定,目前先做好登记工作。
(二)核定办法。
1.根据省统一制定的农村移民调查登记表进行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搬迁时间、迁出地、迁入地、安置方式、所属水库名称等基本情况。
2.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进行移民人口普查登记。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先由移民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户主签字,村民代表会议认定,村委会初审并签字盖章,在行政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对移民身份、户籍进行审查。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要对各村上报的移民登记表进行全面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全乡镇各行政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确认后报县(市)区政府。
4.县(市)区政府负责审核上报。县(市)区政府对各乡镇上报的移民登记名册进行审核,按大中型水库分类造册,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是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执政为民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移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地要在6月底前完成核定登记工作,上报市相关部门。
(二)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地政府要对本辖区移民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民政、水利、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公安局、监察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林局、审计局、物价局、信访局、南通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移民管理机构,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切实加强移民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配合做好移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