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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全市农村“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全市农村“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政办[2006]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加快农村信息化进程,大力开展信息扶农、助农、富农,移动公司要做出更大贡献”的指示精神,现就加快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全面改善农村基础通信设施,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还有12个村未通电话,主要集中在辉县市和卫辉市的偏远山区,这些地方经济条件薄弱,基础设施差,农民群众相对比较贫困。按照省政府关于2006年年底顺利实现全省“村村通电话”的要求,新乡移动公司根据省公司的统一部署,投资960万元启动“村村通电话”工程,采用最先进的移动通信技术设备,通过光缆+GSM、卫星通信、微波传输等方式,在我市偏远山区实施农村“村村通电话”工程。该工程于今年5月份开始实施,计划于2006年10月底完成,并投入使用。
  为确保我市“村村通电话”工程按时完工,有关县(市)、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为“村村通电话”工程施工和农村地区移动网络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在电力、征地、赔补、税收、基站选址等方面给予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通信网络施工,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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