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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全面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的若干意见(试行)


  (四)激励担保机构积极从事担保业务。鼓励各担保机构在开展担保业务时,减少实物资产反担保要求,尽可能采取信用担保方式。鼓励担保机构采取联合方式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解决重点企业大额融资问题。对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市财政按其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所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数额给予奖励。鼓励担保机构为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为市区财源建设定向扶持企业进行担保服务的,给予适当奖励。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孵化器企业服务,市区凡为科技孵化器内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根据担保额度及服务质量情况,除提高担保机构奖励标准外,市财政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给予担保收费的全额补助。

  (五)规范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加快中介服务机构在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脱钩。政府部门依法实施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不干预中介组织的日常事务,不从中介组织收取费用或平调资产。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评估机构及评估结果使用期均由银企双方协商确定,贷款抵押登记机关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市区免收金融机构贷款担保所涉及的抵押物登记管理费和服务费,由市财政每年对抵押物登记服务单位给予定额补助。抵押土地资产评估按件收费,原则上每件收费不超过2000元。各中介机构的行业协会要根据市场规则制定行规或公约,规范和约束会员行为,重点加强收费和服务管理,及时处理客户投诉。鼓励中介机构联合重组、归类合并、发展壮大。开展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诚信经营状况评比,对规模大、信誉好、服务质量优的市内中介机构,在政府各类服务项目招标中优先考虑。

  二、推进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六)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针对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小、时间紧、周期短的特点,进一步简化环节,再造流程,建立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力争在3个工作日内下达授信、发放贷款。建立中小企业组合式风险分析和评级系统,明确信贷人员尽职要求,合理界定免责范围。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加快发展适合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的金融工具、融资方式和金融衍生品。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积极试行保单、仓单、提单、应收账款、产成品和原材料质押等贷款方式,开展将中小业主个人资产和经济责任进行信用抵押试点,适当降低担保机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探索解决市区部分改制企业因土地与建筑物所有权分离而出现有效抵押不足的问题,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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