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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近期消防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近期消防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新政办[2006]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吸取开发区城关新村一出租民房“5.1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落实李庆贵市长在“5.13”重大火灾情况报告上的批示和市政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强力推进各项消防工作扎实开展,努力稳定全市火灾形势。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6年5月20日开始分四个组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对市政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丁保东副市长重要讲话贯彻落实情况,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及对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三)各县(市)、区对所属辖区内出租屋底数是否清、情况是否明,有无登记造册;
  (四)辖区火灾隐患整改情况,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度,建筑消防设施百日专项治理情况;
  (五)2006年消防经费落实情况,19项消防大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六)“三夏”防火和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二、督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市综治办副主任于世明
  成员:工商、消防、安监各一人
  督查单位:卫滨区、封丘县、新乡县、交通局、电业局
  第二组:
  组长: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琪
  成员:消防、工商、城管各一人
  督查单位:凤泉区、原阳县、延津县、旅游局、通信公司
  第三组:
  组长:市文化局副局长吴忆平
  成员:市劳动保障、消防、安监各一人
  督查单位:红旗区、开发区、辉县市、获嘉县、文化局、卫生局
  第四组: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景书伟
  成员:消防、文化、房地产管理各一人
  督查单位:牧野区、卫辉市、长垣县、教育局、移动公司
  第五组:
  李双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宗万太市公安局副局长
  梅建功市消防支队政委
  督查单位:市政府挂牌督办的1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三、督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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