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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积极推进科技进步

  (十七)启动科技促进节能减排“320”行动。围绕化工、纺织、钢绳、电力、建筑等重点行业,2007~2010年,重点攻克20项左右的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及装备并实现转化应用,开发推广20项左右潜力大、应用面广的先进实用技术,培育扶持20家创新能力居省内前列或能耗与排放指标属省内先进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着力推进产学研联合和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全面建立我市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体系。

  (十八)加快“高效清洁燃烧、工业余热利用、高效机电节能、半导体照明、建筑节能、新能源及其应用”等六大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着力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工业废水处理、烟气控制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等四大减排技术开发与应用示范。在市级科技计划中优先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争取资金、政策、要素支持。

  (十九)积极培育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通过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投入,提高节能降耗水平和能力。按照择优原则,着力扶持两类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一是研究开发能力、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省内同行前列的节能减排产品研发制造示范企业,二是能耗和排放指标属省内、市内同行先进、其技术经验模式可推广的节能减排技术应用示范企业,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与应用体系。

  (二十)加快建立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体系。支持、鼓励和培育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发展,促进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支持节能服务中心为企业和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积极发展环境服务产业,推进环保咨询服务和污染治理市场化、设施运行社会化和监测服务网络化,培育污染物减排服务市场,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加快引进和培养节能减排科技人才,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节能环保水平。

  六、依法强化监督管理

  (二十一)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继续推进我市3家全国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和3家省级百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十一五”时期实现节能25万吨标准煤,2007年实现节能4万吨标准煤。组织实施“百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指导督促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十一五”时期实现节能50万吨标准煤,2007年实现节能8万吨标准煤。抓好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全面落实269家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责任。突出抓好国控、省控污染源的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提高”工程,提高稳定达标排放率。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保部门可强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改造或管理、运营,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加强对环保计量仪器的管理,开展污水流量计、在线COD监测仪等环保计量仪器的检定,确保污染减排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推广基础管理扎实、技术改造有力、淘汰落后坚决、节能减排成效明显的重点耗能排污企业先进经验,着力培育一批能耗排污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企业。开展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重点耗能企业要贯彻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能源计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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