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七)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重点用能企业中全面推进创建节能型企业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实施一批重点节能项目,2007年起,重点围绕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五大重点耗能行业,实施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锅炉(窑炉)改造、推广应用节能型变压器等项目共100个,实现年节能2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实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
(八)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扎实推进通启运河、通扬运河、通吕运河等九条内河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十一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60万吨,其中市区22万吨,80%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实现集中处理;新增COD削减能力7.2万吨,其中市区2.7万吨;氨氮削减能力1847吨。2007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8万吨,其中市区2.5万吨;新增COD削减能力0.96万吨,其中市区0.3万吨。新建、扩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对尚未达到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厂,抓紧组织科技攻关,开展工程技术改造,尽快达到一级A标准,加快培育尾水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广。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停止和关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企业。按照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确定排放标准和排放去向,严格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批与监督管理,对原未经审批的已设排污口限期清查、整治。严格河道管理和保护,全面开展城乡河道疏浚整治,规划建设一批清水通道。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为抓手,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逐步减轻农村生活污染。
(九)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华能电厂、天生港电厂燃煤发电机组和7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都要安装脱硫设施。到“十一五”末,全市完成2950兆瓦以上现役火电机组脱硫任务,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约5万吨,2007年完成约2000兆瓦现役火电机组脱硫工程,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约3万吨。新上机组全部同步安装脱硫设施和低氮燃烧。“十一五”期间,对三分之一的电厂进行脱氮、脱硝改造。
(十)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以大机组替代小机组发电、热电机组实施“以热定电”等方式,提高整体发电效率。“十一五”期间建设5万千瓦能效电厂,2007年建设1万千瓦能效电厂。将自备电厂纳入节能调度范围,提高自备电厂的能源利用率。
(十一)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对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和节能减排项目优先供地,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施更为严格的供地限制。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实际投入一般不得低于160万元。对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积极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使用标准厂房,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和标准厂房集中。加强工业用地管理,积极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建设,鼓励技改不新增用地,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率。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抓好市本级、海门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7个企业的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组织实施100个循环经济项目,创建一批示范工程,培育10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3个工业(农业)示范园区。推进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化工行业,大力推广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三废”的综合利用和副产品产业链延伸技术;纺织行业,运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推进印染废水、废渣的资源化处理和循环利用,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建材行业,大力发展综合利用建筑渣土、生活污泥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水泥、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构筑绿色建材产业体系。引导各级各类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