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83吨标准煤下降到0.66吨标准煤,降低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45M3/万元;化学需氧量(COD)由9.85万吨减少到8.4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0.52万吨减少到7.42万吨,分别下降14.7%、29.5%。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三)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到2010年,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比重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坚持一手抓先进制造业、一手抓现代服务业,突出发展生产服务业,力争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比“十五”末提高5个百分点,生产服务业与新兴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科技、商务和产品市场服务业,积极发展公共服务业和农村服务业。抢抓国际服务外包发展机遇,努力实现大的突破,着力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调整优化服务业发展布局。
(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新建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南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提前执行国家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差别电价标准。
(五)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通政办发〔2007〕14号)淘汰类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十一五”期间,确保关停小火电机组0.85万千瓦。开展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依法关停落后“小化工”生产企业120家,要求2007年完成全部淘汰任务,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由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将依法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以风电和秸秆等生物质能发电为重点,加快调整电源结构,推动电源结构由单一煤电向煤电、气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并举的方向发展。到2010年力争完成风电装机100万千瓦。优化电源配置,突出发展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的燃煤机组,提高电力工业装备水平。根据国家能源产业政策,鼓励符合要求的综合利用电厂发展,严格控制掺煤燃烧综合利用电厂的发展。研究政策措施,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开发和项目引进,积极发展太阳能利用产业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稳步发展太阳能利用产业。